一、取保候审书什么时候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获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之后,有义务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决策。
若未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如实告知,并详细解释拒绝变更的原因。
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之事,理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应与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书个人可以提交吗
犯罪嫌疑人均有权自行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只要其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获得批准并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对那些被判定应予逮捕的罪犯,若经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提请后,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确切决定。如未能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应当向申请人如实通报情况,并详细说明拒绝变更的理由。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申请事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得到全面的回应和通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