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有书面通知吗
在自然状态下,关于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结果,通常会收到相关的书面通知。
取保候审的概念源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根据该法律的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负责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应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届满前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再将此通知转达给被取保候审者以及担保人,以便他们能够解除或改变现有的取保候审措施。
”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制作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宣读之后,要求其签署或盖章确认,同时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担保人发送这份取保候审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自然状态下,取保候审结果常获书面通知。 此措施依据《刑诉法》第71条第2款,司法机构须在期满前十天书面通知执行机构,转达被取保人及担保人,以便调整措施。 公安、检察院、法院决定取保时,须制决定书并宣读确认,同时送达相关方。
二、取保候审后多久解除
众所周知,鉴于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超过12个月并无其他特殊状况出现的话,应当解除当事人所受的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及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限制。
在当事人接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中,犯罪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不能停滞。
当我们发现不应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时,应该立刻解除这些措施。
同时,我们还要及时地将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信息告知给当事人及有关单位。
这样能够确保程序公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再盗窃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内再度实施盗窃活动,无疑是对取保候审相关律法之严重违犯。首先,对新发生的盗窃事件,将依法予以全面深入的立案侦查工作。若证实其构成犯罪事实,则将与先前所犯之罪合并量刑,予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其次,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极有可能面临撤销,进而被替换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或逮捕等。在法律层面上,司法机构将会依据盗窃案涉及的金额、作案手法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罪行的严重程度。针对此类情形,司法部门往往会采取从严惩处的原则,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及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涉事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以期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
自然状态下,取保候审结果常获书面通知。 此措施依据《刑诉法》第71条第2款,司法机构须在期满前十天书面通知执行机构,转达被取保人及担保人,以便调整措施。 公安、检察院、法院决定取保时,须制决定书并宣读确认,同时送达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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