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实已经彻底查清,并且掌握的确凿且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时,理应启动审判程序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
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并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还需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同时将包含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
当人民检察院完成上述程序,即已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提审的工作便应由人民法院接手负责。
然而,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仍需对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则可能会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展开调查取证活动,但这种情况通常并不会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完成的起诉程序产生实质性影响。
倘若您所关注的问题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未曾进行提审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起诉程序后,提审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此后的提审工作便应由人民法院负责。
若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未能进行提审,可能是由于尚未完成起诉程序,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总而言之,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的提审程序已经圆满完成,后续的提审工作则应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帮信罪立案后追诉期多久
关于帮信罪立案追诉期的相关问题,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若案件尚未立案,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则需经过十年后,方能停止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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