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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如若侦查部门在此环节内发现并不适宜对某特定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应依法撤销相关案件处理。
此言即表明,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侦查机构经审查发现现有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该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抑或发现其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则有权依法撤销案件。
与此同时,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逮捕措施,监管部门也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若侦查机构决定撤销案件,那么这样的决定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到期没人找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通常情况下,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将会收到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倘若在此期间未曾收到任何有关信息,您可前往公安机关查询详情。此时,通常意味着取保候审已经解除,相应的义务也无需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