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买房后对方不还怎么办
在借款人购房之后未能按期清偿所抵押的贷款时,贷款方有权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借款人提出续合同义务方面的强制执行请求,具体内容包括需还款项的本金与利息,或者是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策略以弥补贷款方面的损失,例如走法律程序进行债务追回工作。
若借款人已开始实施上述的补救措施,却仍可能由于逾期产生额外的利息费用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损失,则贷款方可要求借款人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倘若前述情况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贷款方则享有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的权利,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借款人立即负责偿还全部债务,同时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借钱买房后不还怎么办理
倘若在贷款购房之后,借款方未能按照规定如期偿还欠款,作为出借债权人则有权持有相关证据,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相关处理。若借款方后续的行为并未满足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义务要求,那么此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赋予权力,人民法院将会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证、没收、冻结、支付以及变现等措施,其中所涵盖的资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旨在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制性地约束和执行借款方应该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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