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个月的工资是指员工最近12月的所有工资的平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劳动关系不会自然结束”主要是在指以下这几种情况下所发生的终止现象: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吊销了经营许可证、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制关停、撤销抑或是用人单位自身决议要提前解散的话;其次,当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达到了规定的使用期限期限时;第三,若劳动者不幸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已经死亡或失踪的;再来就是,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有基保安稳的终身养老保障待遇的时候;紧接着,如果用人单位经过合法程序被判定为破产的情况也是可能造成该种结果的;当然,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也会导致这种结果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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