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力,主要是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并不能够作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的要求,农村的土地承包主体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实现的。即使某个家庭成员不幸离世,其承包土地的亩数亦不会因为这一事件而有所削减,其他家庭成员仍然有权利继续对这些土地进行合法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判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首要考虑的因素在于其签署是否经由民主议订过程。具体而言,该过程需遵守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先经过村民会议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若未遵循上述程序,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则会被判定为无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