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3、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工伤诉讼程序是什么
工伤维权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受害人需向法院提交完备的诉状,以启动诉讼程序;
其次,人民法院在依法核实相关信息后,决定是否对其予以立案;
再次,法院会向被告人发出相应的起诉状副本,同时也将告知被告人关于答辩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开庭日期,并向原被告双方发放开庭传票;
最后,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法院将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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