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有哪些赔偿项目
工伤保险理赔项目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膳食补偿费、陪护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方面。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员工遭遇工伤期间且其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餐饮补贴,及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经由负责核准此类事务的单位批准后,因工伤需至统筹区域外就诊而产生的交通与住宿费用,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至于基金实际支付的具体标准则由统筹地区的地方政府予以明确规定。在上述条款中,特别强调了对于已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需要生活护理服务,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将按照月度进行生活护理费用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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