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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阴阳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阴阳合同是什么
所谓阴阳合同,即是在同一项事务上,合同双方签署多份合约,通常涉及两个或多个版本。
其中一版合约呈现在大众面前,而另一则仅限于合同方之间知晓。阴阳合同的独特之处在于,公开的版本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往往仅因规避国家税务政策、法律法规所规定之限制性条款等特定原因而产生。实质性的权利义务条款则以内部协议的形式呈现,这才反映出合同双方最为本真的想法和意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所谓“阴阳合同”,乃是指合同协议方在同一商业交易中针对相同标的物签署了两个以上且内容互异的合约文本。这其中,向外公示的那一份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更可能出于规避国家税务监管等不当动机而为之。然而,那份仅供内部使用的协议却是双方明确、真实意志的体现,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都涵盖在内。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这样的“阴阳合同”无疑应被视为无效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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