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因为这并不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畴。
监事的职权主要在于检查公司的的财务,同时还有监督的职权,要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并且如果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损害,可以对他们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注销公章效力怎么写
在公司正式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原先所使用的公章将不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当公司进行注销之际,倘若原来所持有的公章是由法定的权威机构合法制发的,那么该公章应交回给制发机关进行销毁处理;若该公章并非由任何特定的制发机关颁发,则可由公司自行决定予以销毁。在此过程中,清算小组有责任编制详细的清算报告,并提交至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同时还需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相关材料,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通过公告形式宣告公司终止运营。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无需如此,因该事项并非在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内。监事所行使的职权主要集中于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实施监督职能,包括对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成员等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损害,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罢免其职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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