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贵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人事部代表亲自前往员工所属的失业保险缴存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申报备案事项;
2.根据当地社保局规定,只有当员工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达到或超过一整年度,并且同时满足其他相关领取条件时,方可正式申请并领取失业救济金;
3.在此项工作中,作为用人单位需向社保局提交四份文字资料,并确保所有资料加盖了单位公章,这四份关键性文件分别为:由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及相关档案资料,失业证明文档,失业登记表格以及公司致社保局的常规公文书函;
4.待社保局对上述失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之后且确认符合要求者,将会通知该名失业员工前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且在完成培训课程后即可领取相应失业救济金,同时社保局还将为其开具下岗证信息;
5.待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关系终止或解除以后,失业员工可以持有从社保局处获得的审核文件,连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以及三张一英寸免冠照片等必备材料,依照规定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同时办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自己提出辞职有没有补偿
当劳动者出于自身原因而提出离职请求时,不可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存在任何非法活动,那么劳动者就有权通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雇主给予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基于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具体而言,每工作满一年将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