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押金怎么规定的
关于租房的押金问题,特需注意以下几点重要的细则:
1、订金与定金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项基本法律法规,当事人可取得一方可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保证债权的条件,待到债务人履行完毕债务义务之后,定金应该被抵消或者取回;
2、订金不可退换,它是预先支付价款的一部分,并不具备保证之性质。若收取订金一方未能依约履行,交付订金一方仅能请求偿还订金而已,且其中不能包含双倍返还的诉求;
3、当支付租赁押金时,双方应对达成租赁协议至合同期结束的时间加以明确。若房屋设施并无损坏情况,则双方应在租赁期限满之后的数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确认,保证押金如数退还。这样就能规避因房东以房屋设施遭受破坏或其他借口为由扣除租户押金的行为,从而避免给租户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租房押金怎么退给承租人,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租房押金事宜,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应按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由房东全额退还给租户。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明文指出,作为合同当事人,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全面、完整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又如,第七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即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收益,而承租方则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再者,第七百零四条进一步阐述了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涵盖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与方式、租赁物的维护保养等等方面的条款。
最后,根据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方有责任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并且在租赁期间内确保租赁物始终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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