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支付工伤保险并不被视为已完成社会保障的全面缴纳。能够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服务的主要为各类企业单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为其所属员工承担更广泛的社保责任,也即我们常说的五项基本保险,它们分别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仅进行工伤保险的支付并不能被视作完整的社保缴交。进一步来说,对于那些处于无业状态(如自主择业者、灵活就业者等)的人群而言,他们只需承担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缴纳义务,而无需额外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交了工伤保险能否认定为工亡
在探讨是否具备因交纳工伤保险而被认定为工伤死亡这一问题时,所关注的重点不仅在于此,更重要的是与该死亡事件产生的原因有着紧密关联。
举例而言,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导致人员伤亡,或在工作时间内罹患疾病最终身亡,又或是在经过紧急抢救之后,于48小时内仍不幸离世者,皆可被视为符合工伤死亡的条件。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是各用人单位依法应尽之义务,若未能履行此项职责,那么相应的责任便需要全权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如果您发现用人单位未曾为您缴纳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则有权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且所有针对此类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必须由公司负责。
如遇工伤事件,我们建议您首先寻求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获取足够的帮助。
当工伤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并将受伤员工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用人单位需在此紧要关头及时报告员工工伤情况,确保信息准确传达且无任何隐瞒或遗漏。
对于遭受工伤的员工及其家属来说,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此享受合理合法的工伤待遇。
倘若工伤患者或其家属不方便亲自申请工伤认定,则由企业工会组织代为提出申请亦是可行途径。
接下来的步骤便是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准据,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工伤进行赔偿。
如果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赔偿结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员工拥有选择进行调解或者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支付员工的工伤保险并不等同于完成了全面的社会保障金缴纳义务。在现实情况中,企业所必须履行的各种社保责任远不止于此,还包括对员工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方面的福利保障。仅仅支付工伤保险这一项措施,并不能被视为已经完成了整体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对于那些自主择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者来说,他们只需要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工作,而无需额外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