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质量方面的潜在风险。关于期房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始终占据首要位置。鉴于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协议时,所购房屋尚未完全建成,无法观察到实际状况(即使在房屋交付之后,对于某些隐蔽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难以察觉)。因此,消费者往往会面临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的困扰。
2.合同需明确注明所购买商品房的实用面积。在签署合同时,应对每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精确确认,同时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共面积,例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清晰界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3.虚假广告宣传所带来的风险。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究竟是何种因素触动了我们的内心,促使我们决定购买?毫无疑问,这必然源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既然我们选择相信广告内容,那么便有必要将我们期望获得的权益写入购买合同之中,以便确保能够真正实现我们的愿望。
4.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以及相关收费标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买期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您购买期房之前,务必关注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首先,应认真考察售楼中心是否拥有正式的预售许可证书。
这主要为了确认销售房屋的机构与售楼中心是否一致,并且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否已经超出。
其次,付款的期限和方式也是必须要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另外,购房者还需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细节。
最后,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附上一条"预期违约"条款以确保保障自身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选购预售房产存在着由于房屋尚未全部竣工而导致的质量风险,因为在购房过程中我们无法察觉到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对商品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及公共区域的面积分摊进行详细规定,以防止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此外,为了规避虚假广告的风险,需要确保合同中有明确表述出我们所期待的权益。最后,合同里还需要涵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其相应的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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