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审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公正公开,处罚依据必须依法公告,否则不得作为处罚依据。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审理吗

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审理吗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严谨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公正与公开这两大核心原则。尤为重要的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相关法规及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公告公示,否则便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什么

在涉及到行政处罚的处理环节中,主要包括简单程序以及普遍程序两种方式。

首先是简易程序,当实际情况既真实且具有法律依据,而面临的罚款金额对于自然人而言在二百元以下,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则在三千元以内的情况下,可以现场宣布处罚决定。

当然,法律对于此种情况另有特殊规定的话,执法者也需要现场表明自己的身份,书写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其交付给相关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签字接收的话,执法者也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予以明确记录。

其次来看普通程序,特别指出,除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即时宣布的行政处罚之外,行政机关若发现任何触发了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需要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客观性。

在必要的时候,根据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可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

在调查结束之后,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度审核,只有确认存在明确违纪行为的人,才能根据行为严重程度以及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机关从行政处罚案件被正式立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应该在90个自然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在通知当事人后立即送达当事人手中;

但如果当事人不在,行政机关应该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7个自然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手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审理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8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院,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决定是否行政强制执行。
10w+浏览
行政类
前段时间我因酒驾被值班的交警查出来了,当时被关了几天,并扣了我的驾驶证,随后放我回家了,昨天邻居说派出所让我去一趟,说是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我听说强制措施要两个工作人员实施,所以问问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公司前段时间跟别的公司合伙承包了一个项目,当时签订了协议,但之后对方公司却因为个人利益违反了协议规定,并且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实施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吗?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要通过当事人的,一般是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还有理由以及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那么是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和理由。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什么实施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
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
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
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
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
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
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
四,保管: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承担。
③冻结:其
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
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3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吗?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是可以在实施前通知当事人的;对于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只有事先通知的义务;而对于当事人就会对这次案件的执行作出陈述和辩解,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10w+浏览
行政类
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应该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所以说行政处罚不仅是要对当事人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关键的是要让当事人马上改正当前的违法行为,这样行政处罚才起到了真正的作用。如果没有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那以后行政机关还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的。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放开三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国家放开三孩政策自五月三十一号起开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如果是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的,夫妻双方就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罚款,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要按照夫妻双方的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计算社会抚养费。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审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