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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送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通常来说,若赠与的房地产尚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受赠方仍可要求返还;然而,倘若赠与协议已然经过公证实效;或属于诸如救灾、扶贫、助残此类公益性及道义性的赠与行为,即使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予的房地产亦无法收回。
假如房屋已成功完成权转移登记手续,通常而言,是不能索回的,除非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且未予以履行;
3、未履行赠与契约中所规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送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层面上,赠送的房产未必必然被认定为配偶双方的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赠送行为可以分为婚前与婚后两种情况。
1.如果是在婚前赠送的房产,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归属于赠与人本人所有,但是,如有赠与双方的明确表述,那么该笔赠送资产即应当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2.若在婚后进行赠送,除非赠与人明确表达将某套房产只赠予某一方,否则该套房产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