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民工工资要不到如何办
若涉及到建设领域如住房建筑、交通运输以及水资源开发等方面由于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规分包、非法挂靠以及拖欠工程款项所引起的农民工欠薪事件,农民工应优先选择向各个领域的管理部门及其相应的清欠组织提出申诉。
倘若情况允许,他们还可以根据实际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直接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在前往实地投诉的过程中,当事人务必携带以下必要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以及能够证明其在该项目中工作过的相关证据。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在工资支付金额上存在争议,那么此类纠纷就应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来解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