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企业拆迁中给员工提供经济赔偿的具体方式,我们通常以经济补偿作为主要手段进行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拆迁的企业而言,其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是依据员工在当前企业中的实际服务年限来确定的。
每满一年的服务期,就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如员工在企业中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将其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
反之,如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少于六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额应为半个月的工资标准。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确实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他们应在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后再行支付。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各具不同的特点和做法:
1.有限责任公司在此种情况下,该企业即成为被拆迁人,然而,仍然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员,代表本企业与拆迁方签署系列相关协议。
2.股份有限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应由股东大会达成决议,从而选举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员代表本企业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合伙企业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的被拆迁人和拆迁安置签约代表应为合伙企业本身。
具体操作程序包括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派一位或多位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外进行授权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经过全面彻底改革的企业在此种情况下,应由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策,然后委派具备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士代表企业,与拆迁方签订本企业的房地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对于改革并不彻底或者尚未实现彻底改革的企业在此种情况下,应由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并成立专门处理国有资产问题的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负责人以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本企业的房地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若主管部门已经发布公告宣布该企业停业清算是解体状态的话,那么就应由主管部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人代为签订本企业的房地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赔偿的
关于企业拆迁中给员工提供经济赔偿的具体方式,我们通常以经济补偿作为主要手段进行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拆迁的企业而言,其所应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是依据员工在当前企业中的实际服务年限来确定的。
每满一年的服务期,就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如员工在企业中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将其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
反之,如员工在企业中的服务少于六个月,那么经济补偿金额应为半个月的工资标准。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确实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他们应在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后再行支付。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各具不同的特点和做法:
1.有限责任公司在此种情况下,该企业即成为被拆迁人,然而,仍然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员,代表本企业与拆迁方签署系列相关协议。
2.股份有限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应由股东大会达成决议,从而选举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员代表本企业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合伙企业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的被拆迁人和拆迁安置签约代表应为合伙企业本身。
具体操作程序包括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派一位或多位合伙人代表企业对外进行授权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经过全面彻底改革的企业在此种情况下,应由企业的董事会做出决策,然后委派具备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士代表企业,与拆迁方签订本企业的房地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对于改革并不彻底或者尚未实现彻底改革的企业在此种情况下,应由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并成立专门处理国有资产问题的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负责人以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本企业的房地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若主管部门已经发布公告宣布该企业停业清算是解体状态的话,那么就应由主管部门设立的清算小组负责人代为签订本企业的房地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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