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知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劳动者必须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后的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若超过这一期限,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工伤补偿的权利。
因此,我们建议广大劳动者及家属朋友们能够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并依法行使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途径。
在此,恳请大家务必牢记上述时限要求,以免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困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还能主张工伤赔付吗
倘若从业者一方的工伤验证期限亦已超越,那么便无法寻求工伤赔偿。
从事故及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或从确定职业性疾病之日起,用人单位须于三十日之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确认;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责任,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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