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空置房的物业费应如何计算和收取
对于小区内空闲房屋而言,物业费用可酌情按照70%进行缴纳。
若业主在完成入住手续并持续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却未实际入住之空闲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予充分利用之类似物业,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证明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公共服务费用标准的70%承担该空闲物业的管理费用,或者参照相关省市县政府部门针对空置房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来收取物业费用。
根据现行法规,业主必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列明的金额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与其物业使用人就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签署了协议,那么则应遵循该协议规定,而业主将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对于已建成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付给购买者的物业来说,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小区空置房物业费该如何收取
对于小区内空闲房屋而言,物业费用可酌情按照70%进行缴纳。
若业主在完成入住手续并持续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却未实际入住之空闲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予充分利用之类似物业,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证明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公共服务费用标准的70%承担该空闲物业的管理费用,或者参照相关省市县政府部门针对空置房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来收取物业费用。
根据现行法规,业主必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列明的金额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与其物业使用人就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签署了协议,那么则应遵循该协议规定,而业主将对该笔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对于已建成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付给购买者的物业来说,其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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