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⑴当事人主体:
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居间合同的标的:
⑶期限:
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⑷居间事项的种类:
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⑸酬金的给付:
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是怎么的
在此,我想详细解释一下,居间合同时属于那种完全合法且经过公证的无形式要件的协议与诺-成业务合同。
其合意达成的唯一依据就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的意愿表达一致,因此,它的签订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无需受到任何特定标的物的交付视为签约前提。
学者们普遍认为,居间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双向义务并且具备独立收入性质的合约。
这其中包括了为发包方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或担任连接双方签订合同的中介角色,同时,桥接成功后,发包人则需向他们所选择的承包商支付相应的报酬。
谈及居间活动的主体的特殊特点时,首先需要明确在这个行业中有一定的知识水平、能力以及从业要求,特别是非营利性的商业活动,更需要得到工商部门的专门审批与登记;
其次,作为相关企业法人以及身处重要职位的领导人员,都不得参与此类经济活动。
综上,根据我们对法律条款的深入理解,可以得出结论:
居间合同属于劳务性质的合同。
居间的工作内容仅仅是提供了签订合同的机遇或充当了连接签约双方的桥梁,而非实际的物品交付或权利转让,所以这类交易属于劳务合同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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