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为: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其义务为:
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