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能否高达合同金额的10倍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不得将违约金设定为合同金额的十倍,理由在于过高的违约金不应当超过实际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具体而言,当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产生损失时,我们的法律或仲裁机构将会依据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另一方面,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无论是在审判机关还是仲裁机构的审理过程中,都有可能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适当的削减和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能否与解除合同并存
事实上,违约金制度同解除合同制度是可以并行实施的。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规范,在合同解除之后,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有违约行为,那么其就应当自觉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对于已经开始但尚未完全履行完毕的义务,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约定的内容;
而对于业已履行完毕的义务,则视乎实际履约情况及合同的性质,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要求恢复原有状态或寻求其它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还可以依法主张因违约所引发的合法损失的赔偿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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