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是由谁负责缴纳的
在失业保险的缴纳上,雇主及员工均承担相应份额。
总体缴费比例设定为百分之三,而在这总额中,雇主需依照其自身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城镇劳动人民,他们则要根据所核准的,其所在公司员工的平均薪资的百分之一来支付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是否只能享受一次
失业保险政策中的领取规定并非仅限于享受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保人失业之前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层面上的累积缴纳金额未达到五年的情况下,其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时长上限最高可达12个月;
如累积缴纳额已跨越五年而未到十年,则其有资格领取的最长失业保险金时长达18个月;
若累积缴纳额达到或超过十年,则最长期限高达24个月。
在劳动者重新投入工作岗位并再度面临失业的情况下,其缴纳失业保险所需的缴费周期将得到重新评估;
此外,此次应领取但未领到手的失业保险金与先前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所剩时长将得以合并计算,期间总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费由雇主与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所占比重总计达到惊人的3%。雇主需要负担基数的2%,而城镇劳动者则按照核定的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1%作为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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