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地铁拆房,应如何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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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基于所有权证载面积和区域同类房价;农村集体土地住宅拆建补偿参照宅基地或用地权证及国土部门测绘数据。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获取集体和个人财物,需遵循公共利益、合法程序和公正补偿原则。只有国家有权进行征收,对象限于集体所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和无形资产。
建地铁拆房,应如何赔偿

一、建地铁拆房,应如何赔偿

在我国,对于城市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性拆迁,其所依据的具体补偿数额主要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及该区域内同类住房市场价格的原理来加以核算。

至于农村集体性质土地上兴建的住宅进行的拆除工程,则会依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所出具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本参考依据来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

而所谓“征收”(eminentdomain),实质上就是指由国家作为权力来源,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利用行政手段获取集体以及公民个人的财物所有权并对其进行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执行这种行动时,应该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共利益导向原则,即征收行为必须源于科学有效的公共利益之需求目的;

其次是合法规则,即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权限和严谨的程序;

最后是公正补偿原则,即将征收行动带来的影响最小化,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同时需要明确注意的是,能够行使征收权利的唯一主体只能是国家这个层面,而被征收的物品也只能局限于特定的不动产物件,例如集体所有的良田、单位及公众人物的房产及其附属的其他不动产等;

然而,诸如动产或是其他无形资产并不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建地铁拆房子怎么赔偿

在我国,对于城市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性拆迁,其所依据的具体补偿数额主要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及该区域内同类住房市场价格的原理来加以核算。

至于农村集体性质土地上兴建的住宅进行的拆除工程,则会依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所出具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本参考依据来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

而所谓“征收”(eminentdomain),实质上就是指由国家作为权力来源,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利用行政手段获取集体以及公民个人的财物所有权并对其进行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执行这种行动时,应该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共利益导向原则,即征收行为必须源于科学有效的公共利益之需求目的;

其次是合法规则,即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权限和严谨的程序;

最后是公正补偿原则,即将征收行动带来的影响最小化,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同时需要明确注意的是,能够行使征收权利的唯一主体只能是国家这个层面,而被征收的物品也只能局限于特定的不动产物件,例如集体所有的良田、单位及公众人物的房产及其附属的其他不动产等;

然而,诸如动产或是其他无形资产并不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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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房已经建好,高铁已经通过了,请问建房要拆迁吗
[律师回复] 一、关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分别为: ( 1)水田、菜地、棉花地、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有片石护坡的鱼塘)每亩补偿30000元。 (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每亩补偿20000元。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其补偿标准按《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据实补差。 ( 3)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每亩补偿10000元。 ( 4)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综合补偿每亩10500元,具体补偿单价按水田补偿标准0.25-0.4系数由各县(市、区)根据林地的不同种类确定。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 ( 5)果园综合补偿每亩30000元,具体补偿单价由各县根据果园原始地类细化、确定,做到“沿线标准相对统一,补偿费用总体平衡”。 ( 6)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6000元。 ( 7)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500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 2、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1)框架结构房屋6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5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2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70元/平方米,猪、牛栏、厕所125元/平方米,村庄公用水井3660元/口,家庭水井或压水井980元/口,砖围墙98元/延米,水泥晒坪65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坪38元/平方米,坟800元/穴,沼气池980元/座,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3000元/套。已装修的房屋在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0元/平方米(指外墙、地面贴墙地砖,内墙刷乳胶漆、安装铝合金窗等装饰的房屋,按实际装修建筑面积核定补助)。( 2)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规定执行;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房征收,需整体搬迁安置的,以农房征收补偿标准为基数,由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予县级人民政府补差,还建房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房屋征收户过渡费每户2000元。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 3、支付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包干协议;与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杆线迁移包干协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和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并同时交地施工;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房屋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再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并确保1个月内征收到位。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一大四小”绿化问题,按照就地外移、包栽包活的劳务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必要时,请省重点办协调。 二、征地有关规费的缴交标准 1、防洪保安资金。按赣府发[1995]63号文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面积每亩250元标准,统一交给省财政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2、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所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6元标准,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由省水利厅代收)。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标准缴交省财政,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转报相关手续;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由有权限的市、县林业局审批,所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省里的规定办理。 4、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路线路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交;公路线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70%,即减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缴交。 5、耕地开垦费。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的规定,省重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负责补充,费用为:耕地每亩9000元,基本农田每亩11000元。 6、矿产资源补偿费。工程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手续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按原省地矿厅、省财政厅、省重点办《关于重点建设工程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厅字[2000]11号)规定办理,即因工程需要异地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申办采矿许可证,统一申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缴手续(减缴幅度为90-95%),统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2%缴交。根据赣财综[2007]42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给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代收)。省国土资源厅按有关规定拨付相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并监督使用。 8、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 三、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1、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设区市和县(市、区)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乡(镇)征迁办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2、工作用车购置和使用补助费。设区市、县(市、区)补助12万元,乡(镇)补助8万元。3、县(市、区)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的3%支付,该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调剂。
楼上搭建的铁皮被拆除,请问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1.具有行政管理与执法权限,可以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但是需要有法律依据同时符合法定程序条件,不得有违法违规情形。
2.公民行使权利也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果属于个人房屋范围,那么可以自由进行装修装饰等。但是如果是在公共领域,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就私自建设,那么属于违建,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做出处理。
3.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未经审批及规划许可的,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所以判断对方是否违法,需要看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在权限范围内,是否通过合法程序。
5.如果你方确实违建,那么建筑已经被拆除,是不能再恢复,即使经确认程序存在瑕疵,但是实体上是正确行使了权利,如果对方拆除给你方造成了其他损失,可以搜集固定损失证据并提起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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