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房子有证,可以翻建吗
在适当的范围内,持有相关许可证书的现有住房拥有者有权行使翻修改造的权利。
该项权利等同于对原有房屋的彻底重建,通常适用于农村地区村民的住宅修建项目。
然而请注意,在此过程中,翻修的房屋建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并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审批。
在原地进行翻建时,如果原址已不再适宜居住,则可能需要另选新的地基或扩大规模。
更值得关注的是,若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上进行翻建,则需按照程序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待获得相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重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老房子有证允许翻建吗
在适当的范围内,持有相关许可证书的现有住房拥有者有权行使翻修改造的权利。
该项权利等同于对原有房屋的彻底重建,通常适用于农村地区村民的住宅修建项目。
然而请注意,在此过程中,翻修的房屋建造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并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审批。
在原地进行翻建时,如果原址已不再适宜居住,则可能需要另选新的地基或扩大规模。
更值得关注的是,若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上进行翻建,则需按照程序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待获得相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重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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