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竞买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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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设用地竞买保证金可退还。在招拍挂出让中,投标人支付保证金以保证履约。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违约则不退;未成交者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土地竞买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

关于建设用地的竞买保证本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其实答案是肯定的。

竞买保证金这个词语通常被用于描述在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资源时,参与竞拍的投标人或者竞买者需要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一种履约保证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这一点:

如果通过挂牌程序获得成功,中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如果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则该保证金将无法收回;

若未能达成挂牌交易,则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土地竞买保证金能退吗

关于建设用地的竞买保证本是否可以退还这个问题,其实答案是肯定的。

竞买保证金这个词语通常被用于描述在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资源时,参与竞拍的投标人或者竞买者需要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一种履约保证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了这一点:

如果通过挂牌程序获得成功,中标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如果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则该保证金将无法收回;

若未能达成挂牌交易,则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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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竞业禁止有效
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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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竞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划拨土地的房子能竞拍吗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属出让性质的房产一般是过去单位的福利房(即房改房后上市的房、单位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这类房产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可以正常出售。
划拨土地性质房产产权清晰有两证可出售
二手房二证齐全,房子是以前的单位福利房,已经买断,但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的,这种房子能买吗
房产产权清晰没有抵押贷款的话,在有两证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的所以这类单位房产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即使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也行。而其他的划拨性质房产,例如经济适用房,也是划拨性质的,只要是有两证并且购房合同满5年同样也可以上市交易。
但是出售时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划拨性质房产转让需交土地收益金。
划拨性质房产转让需交土地收益金
缴纳土地收益金是划拨土地的房屋在办理转移登记时要交的其中一项费用,划拨性质的房屋在转让时要缴纳土地收益金,根据土地等级和占地面积征收,而其中占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分摊面积。
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一般只有几百元。
即使缴纳了土地收益金,但是土地的性质也不会因此变为出让的。其中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交易时:不变更土地性质,也就意味着仍旧维持“划拨”属性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
未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为划拨
划拨和出让土地性质的房产在日常使用和居住上没有区别,但是在拆迁补偿上确实是有一些差别的,所以很多人都想在购买时就变更土地的性质,但是这样是比较困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是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另有规定外,没有具体使用期限的限制)。由于多数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就难以变为出让土地。
注意:出让金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属地租性质。国家按照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将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有条件地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
转变土地性质需审批缴纳土地出让金实际难办
政策规定: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用地者无权处理,必须要报政府审批,由转让关系中的受让方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现土地使用权从无偿到有偿的变化。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则土地出让金由原产权单位交付。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应在购房时由购买方向房屋管理部门交付土地出让金。
如果在业主单独办理两证时或者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能否个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能否变更土地性质呢
那经济适用房呢同样是出让性质的土地,而且最近政策出台征收差额70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变成出让的,这和上述的解释不是相互矛盾吗
虽然由于土地出让金费用很高,实际中也很少人去缴纳,但是如果真有想去缴纳的话,该如何办理呢
土地局工作人员继续解释到,政策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目前实际操作中也不能是单独一家一户去办理变更,只是告诉购房者有这个途径可以操作。
什么情况下适用竞业禁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情况下适用竞业禁止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基于职业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平等协议、理性自律基础中形成的契约性要约与承诺关系来保护其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 “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
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
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相关知识延伸: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
1、法定的竞业禁止。
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在职期间的“竞业禁业”作了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另外,我国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了副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2、约定的竞业禁止。
是指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对于在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予以确立。但是,对于离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则是用人单位与离职劳动者产生竞业禁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途径。
知识总结: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劳动者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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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竞业限制
高级员工在特定岗位享有竞业限制权,期限和范围需雇主与劳动者协商,遵循法律规定,限于原雇佣机构业务竞争领域。合同终止后,雇员需在规定时间内避免在竞业岗位工作,且不得单独从事相关竞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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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
[律师回复]   竞业限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时才是有效的:  使用竞业限制条款时,应考虑到约定的合理性、有效性及限制期限的长短性。  合理性是竞业限制条款的基本条件。劳动者由于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限制,在一定的期限内就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从而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来弥补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补偿的数额以劳动者离开单位上一个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1/2到1/3为宜。可以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或者在离职时一次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费用,应认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有效性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中的内容应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例如:用人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等。如果,用人单位所制定的条款中的内容不能够体现出具有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那么该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中的期限要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年。否则,该条款仍属于无效条款。  所以,假如用人单位不给竞业限制补偿的话该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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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竞拍所得土地,过户的土地增值税计征价格可以以竞拍所得价格吗
[律师回复]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①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③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④若是已经缴纳完契税,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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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会无效
竞业禁止协议主要适用于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专家及特定保密岗位人员,他们需保守商业机密。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地域限制应基于实际竞争范围,通常限于用人单位经营区域,不应包括未来拓展或全国性范围,需双方协商并在合法框架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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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 可以问问土地竞标类的事
[律师回复]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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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竞业限制主要适用于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专家等诚信义务人员。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自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解除终止后开始计算。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约定的经济补偿(三个月以上),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所有竞业限制约定须合法并明确界定范围、地域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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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竞业限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时才是有效的:  使用竞业限制条款时,应考虑到约定的合理性、有效性及限制期限的长短性。  合理性是竞业限制条款的基本条件。劳动者由于受到竞业限制条款的限制,在一定的期限内就不能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从而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来弥补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补偿的数额以劳动者离开单位上一个年度从公司获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1/2到1/3为宜。可以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或者在离职时一次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费用,应认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有效性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中的内容应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例如:用人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等。如果,用人单位所制定的条款中的内容不能够体现出具有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那么该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中的期限要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年。否则,该条款仍属于无效条款。  所以,假如用人单位不给竞业限制补偿的话该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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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有效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竞业禁止协议有效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
3、竞业限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岗位不适用竞业限制。
6、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是必要内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7、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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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义务基于其拥有并重视商业机密等权益。此类义务主要针对高层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深入了解商业秘密的员工,期限通常为两年。自劳动合同结束或解除之日起满两年,劳动者不再受竞业限制,双方关系随之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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