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能否进行买卖
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农村土地归属于集体所有,本身并无买卖之权能。
究其原因在于,土地在我国系国有性质,民众仅享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既然缺乏所有权,自然无法进行土地买卖交易。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侵占、买卖或通过其他方式违规转让土地。
尽管土地买卖在理论上不可行,然而,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却得以实现。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二、农村土地能随便征收吗
1.在进行征地行为时,必须拥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
2.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使用相应的土地资源;
3.值得注意的是,征收并非是无偿的行为,并且不得损害被征收方的合法利益。
对于土地征收来说,需要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同时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保证他们未来的长期生计有所保障。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予以明确。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国农业用地属集体共有之属性,不容个人随意占有,与此同时,土地的交易在法律层面上被严格禁止,这是鉴于土地的国有性本质以及作为民众所享有的唯一的使用权益而做出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土地的侵占及买卖行为的严厉打击。虽然土地本身无法进行交易,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实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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