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吗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根据离婚方式不同,手续不同,如下:
1、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2、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收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外国人的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应当出具配偶死亡的证明;
离婚的出具离婚证件,可以一方提出申请。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监护人要提交监护证明;
(四)申请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五)申请人持有查档证明。
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
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
(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监护人为单位的,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1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办理离婚房产需要离婚证吗
的确如此,根据我国家庭法律制度现行规定,如欲在家庭解体后购置房产,务必提供离婚证书,以符合当前许多市区限制购房政策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离婚证明无疑成为办理房产证所必需的必备文件之一。
然而,光有结婚证明与离婚证明是远远不够的,还需确保开发商已顺利完成初始登记手续。
因此,当购房买卖双方完成房产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必须持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为了顺利完成此项任务,买卖双方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籍册原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一系列证件及材料。
同时,买卖双方还需要注意在收到交易所关于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必须及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册、各类公章等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手续费、契税和印花税等),方可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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