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拿到赔偿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工伤鉴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为工伤后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主张赔偿。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民工工伤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
遭遇农民工工伤事件的受害者想要获得相应的赔付,首先必须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在完成了工伤认定之后,进一步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在这份评估报告出炉以后,可根据相关法规,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是向雇佣方主张相应的赔偿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凡是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且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应该由雇用方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该职工被确定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申请。
如遇特殊状况,可事先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时间限制可适当放宽。
然而,倘若雇主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提交工伤申请,那么这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直接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该职工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前往雇用公司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农民工人在工作中不幸遇到了工伤事故,他们需首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而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若是劳工或其直属亲属认为这是工伤事故,但雇主却并不认同,此时则应由雇主承担提供证据证实非工伤的责任。如果雇主拒绝提供相关证据,那么劳动安全保护行政部门便可依据受伤劳工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工伤事故做出明确的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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