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包括什么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债权包括什么
破产债权人的范畴涵盖了诸如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税费、一般破产债权及员工破产债权等。
在此之中,想要确定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款项,债权人必须进行相关申报。
当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时,会先对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进行优先清偿,此后,依照下列顺序继续进行清算:
第一位,支付破产责任人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以及残疾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同时,也包括那些应该划拨给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发放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二位,是垫付其他没有被前述条款覆盖到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的税费。
最后,方才轮到处理普通破产债权的环节。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清算顺序中各类请求的资金支出,将会根据比例进行分配。
殊要指出,破产企业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水将依据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月薪水平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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