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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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是。投保单是在付款前填好,虽然填好了如果不想投保的的话不用付款,这样投保单就没有法律效益。付完款后,保险公司才能打出正式的保险合同。投保单是申请的过程,而保险合同是审核后,扣款以后出的正式合同。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详细的正式合同后,客户有10天的犹豫期。
保险合同是投保单吗

一、保险合同是投保单吗

不是。投保单是在付款前填好,虽然填好了如果不想投保的的话不用付款,这样投保单就没有法律效益。付完款后,保险公司才能打出正式的保险合同。投保单是申请的过程,而保险合同是审核后,扣款以后出的正式合同。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详细的正式合同后,客户有10天的犹豫期。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谁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吗

保险合同乃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关于保险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的重要契约。

这一特殊合同除具备了一般的双务、有偿等基本性质及其作为诺成合同的典型特性之外,其独特之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形式上看,保险合同并非必须采用特定格式的文件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来表现。

其次,从内容上看,保险合同所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往往是由保险人预先制定并提供给投保人的,投保人只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协商并决定是否接受这些条件。

最后,从风险环节上看,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未来不确定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订立的合同,即所谓的“射幸”性质的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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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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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投诉接单律师怎么样投诉接单律师
[律师回复]
1、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目前各企业对快递员的服务要求很高,邮政部门也会公布各企业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
2、如果消费者对企业处理投诉不满意,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
3、如果消费者对以上两个环节的受理情况仍不满意,可保留好相关票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打官司、等判决。常见快递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快件丢失的,
首先,找接收邮件的快递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询问事情解决方法。
其次,可以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
2、一旦发现了包裹有损坏或者短缺的,应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如发生邮递业务消费纠纷,
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
3、因极端天气、意外事故造成的配送延迟等情况以外,可采用电话申诉或登录国家邮政局和省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
4、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应及时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A.
3.2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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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保险怎么投诉?
合同纠纷保险可以向保监会投诉举报。但是投诉举报仅仅是其中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若投诉举报没有用,还是需要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毕竟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作出事实的审查,目前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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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
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3、出险通知义务。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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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投标人借用三家投标单位资质,可以进行投标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参与同一投标。
  施工投标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投标;
  
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9部委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三、交公部发[2006]5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1、不得投同一标段的限制情形有: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有:
  (1)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2)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
  四、铁建设[2010]205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1、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只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只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
  注: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总公司所属的局级施工企业。
  
2、母子公司在同一标段不能同时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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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投保后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吗,保险单主要内容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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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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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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