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退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早退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离开公司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自身受伤,若其受伤并非因为自己负有主要责任,则应被认定为工伤。
此处所提及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承担平等责任乃至次要责任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等多种情况;
然而,若是由本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便无法被视为工伤。
职工是否有违犯劳动纪律以及是否能够进行工伤认定这两者之间,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领域。
简单地说,虽然职工在违反劳动纪律时有可能出现迟到或早退的现象,但仅仅限于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相关规定的范畴内,并不妨碍社会保障机构对于受害者“在上下班途中”性质的准确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上班时间提前离岗,倘若在下班过程中不幸遭遇并非由员工自身过失导致的交通意外,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情况亦可被视为工伤范畴。具体而言,员工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境下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