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搬迁员工工资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明显是不符合情理法的。首先要区分公司搬迁后员工是否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不涉及赔偿问题。
二、厂房搬迁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关于企业实行公司地址迁移时所涉及到的员工权益保障以及相应的补偿金问题,企业与员工之间可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共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以及具体条款第一款的阐释,如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除劳动合同,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如下经济上的补偿:
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因已知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便按该劳动者应得工资数额的一个月作为标准来发放给他们。
在此基础之上,若工龄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经济补偿金额;
而那些仅工作了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也将获得其应得工资数目的半个月作为补偿。
当面临因拆迁工程造成的公司迁移情况时,负责征收房屋的机构应对被征收人支付适当的搬家费用;
若被征收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自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起至其正式入住前,该机构均有义务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周转用房供使用。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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