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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有既遂和未遂之分,区分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足以导致的是既遂,不足以导致的为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危险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有哪些规定
在犯罪过程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危险犯中止”之说。
这是因为,危险犯通常指向的是针对法律所保障的权益实施侵害行为,进而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危险状态产生。
确切的说,一旦实施的行为足以导致某种危险状态出现之时,即可视之为构成危险犯,此时犯罪已然既遂,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犯罪者也无法再行实施犯罪中止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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