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被强征打什么电话
土地被强征可以拨打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12336进行举报。
《土地管理法》第73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二、土地被强征有什么办法
我国的国体特点决定了政府在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旨在强化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以避免权力滥用对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在这其中,针对土地管理方面所发生的问题,如部分行政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违反相关法规制度,擅自批准征用或占用土地,甚至以不正当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此外,为满足公共利益需求,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政府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然而,在进行此类征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同样应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下,更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在此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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