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案件没查清
请注意,被取保候审与案件是否已经查清无关。取保候审乃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将持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案件查清之必要,系依《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强制措施。适用于轻罪嫌疑人、可能判轻刑且不危害社会者,及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以防社会危害,确保司法公正。
二、取保候审是否会被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强制措施而存在,是否判刑以及量刑标准等问题则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由法院进行裁决,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由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此确保其不会轻易逃避或者阻挠侦查工作展开,并且保证随时听从召唤配合调查。
此项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实行拘留或者逮捕,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作出适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被判处包括死刑在内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自身及他人受到社会危害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者目前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后亦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状况;
(4)在羁押期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流程顺利进行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出面吗现在
选取保释并不一定需要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被指控犯法的相关人士、被告者以及其亲属或法定代表人、近亲甚至是他们的辩护者都有权利提交选择保证金的请求。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往往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精通法律程序及其流程,对办案机构的需求有着深入的了解,因此可以更加高效地准备申请材料,详细阐述选择保证金的原因及依据,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若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则必须满足选取保证金的法定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选取保证金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出现等等。然而,最终是否批准选取保证金,将由负责该事例的办案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取保候审非案件查清之必要,系依《刑事诉讼法》采取的强制措施。适用于轻罪嫌疑人、可能判轻刑且不危害社会者,及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以防社会危害,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