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大陆地区相关法规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罪行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那么此后的司法程序便主要由检察院主导。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之后,将会继续深入展开侦查工作。待侦查工作结束并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时,他们会将此案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涵盖了案件事实是否明晰、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无误等多个方面。若检察院发现案件尚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则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以内。经过严格的审查过程,若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得到充分证实,证据确凿且充分,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国大陆地区规定,重大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由检察院主导司法程序。公安侦查完毕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必要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多两次)。确认犯罪事实后,检察院将提起公诉。
二、刑事拘留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吗
实际上,行政复议的标的仅限于行政行为,而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若刑事拘留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均有责任立即予以纠正或调整。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而言,他们有权提出申述和控诉,请求解除或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几次吗
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间的会面次数并无明确的法规限制。依据常规做法,只要事例所需且律师的工作日程允许,律师皆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方面的研讨和探访。这些会面的根本意图在于向罪犯传送法律知识以便于他们理解自身境况,并提供情感支持以稳定他们的情绪状态。然而,在每次进行会面之前,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程序,并且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律师的每一次会面都必须在合法且符合规则的基础之上进行,绝对不能触犯任何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以及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禁止性条款。此外,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准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而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中国大陆地区规定,重大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由检察院主导司法程序。公安侦查完毕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必要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多两次)。确认犯罪事实后,检察院将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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