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拘留案件流程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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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对需要拘留的案件,会先确保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并考虑案情的紧急程度等因素。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如果不符合拘留条件,就会立即释放。检察院会在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对于复杂案情,可以延长拘留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的批捕审查,可以延长至30天。
检察院刑事拘留案件流程怎么走

一、检察院刑事拘留案件流程怎么走

检察院经直接审判认定对相关刑事违法行为应实施刑事拘留的案件,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检察院需具备充足的证据以及充分的理由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需要接受刑事拘留。这一判断可能是基于案件的紧迫性、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得出的结论。

其次,检察院将根据上述判断结果,依法制作拘留决定书,并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决定书后,须于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若发现其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在此过程中,检察院还需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请求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职能。在特殊情况下,如该案情极为复杂,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可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检察院认定需拘留的案件,先确保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考虑案情紧迫性等。随后制作拘留决定,交公安执行。公安24小时内审讯,不符即释。检察院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复杂案情可延拘至4天,重大嫌疑分子批捕审查可延至30天。

二、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主要步骤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接收到被害人或者目击者等相关人员提交的报案、投诉、揭发以及自我坦白等资料之后,依法对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接着,当经过司法程序机关的审慎判断后,若发现该事件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时,便会予以立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然后,进入到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侦查阶段

在最终完成侦查任务之后,检察官们将会作出是否向法庭提起诉讼或依法决定不予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在面对任何来自于报案、投诉,举报或者自我坦白的资料时,都应该严格按照其各自的管辖权限范围内,迅速地进行审查。

只有在确定存在明确的犯罪行为,且必须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正式立案启动调查。

反之,假如经过核查,相应证据无法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此类犯罪事实情节微不足道,无须受到刑事追究的时候,就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同时不立案的原因也会及时告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规定多久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对于经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办而受理的事例,若其中涉及到被拘押之人,且合规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者,则应当于法定期间内做出相应决定,此期间应自初次羁押之时起计算,通常不得超过14天;针对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存在特殊情形的情况,决定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且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稳妥并顺利展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检察院决定是否继续延长羁押期限时,将会全面且细致地考量事例本身的深度及复杂性,以及其所涉及到的证据搜集状况等客观要素。若拘留期限届满仍未能得到批准实施逮捕的话,那么负责执行拘留工作的公安机关就应立即解除对被拘留之人的剥夺自由权,同时出具相应的释放文书作为凭证。

检察院认定需拘留的案件,先确保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考虑案情紧迫性等。随后制作拘留决定,交公安执行。公安24小时内审讯,不符即释。检察院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复杂案情可延拘至4天,重大嫌疑分子批捕审查可延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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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释放或进一步侦查。若需深入调查,案件可能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或公诉。但并非所有刑事拘留都需检察院介入,这取决于公安机关对个案的具体评估。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自主审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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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二、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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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拘留意味着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总的来说,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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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知道犯了什么事现在被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了 想问一下刑事拘留由人民检察院执行吗 检察院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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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同时,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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