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补充审查要多久
在解除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之后,追加审查的期限通常是不能超过一个月的。然而,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其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则可以进行所谓的“补充侦查”,且该程序最多只能进行两次。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追加审查的具体时长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获取难度等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当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将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查,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后,追加审查限一个月,遇新证据或待核实事项可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亦限一月。实际中时长受案情复杂、取证难度等影响。补充侦查后,材料移交检察院,其将重启审查并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二、取保候审后押金退还吗?
犯罪嫌疑人在向司法机关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后,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在审理终结并确定无罪或有罪但不需要进行强制性羁押时得到全部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被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案件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中,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的安全威胁,那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依法获取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取保候审之后,若最终无须发起公诉程序,其基本流程如下:首先,公安调查机构在圆满完成事例的调查工作后,因犯罪行为轻微等原因,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复审。待检察官完成事例复审环节,若认定涉案情节轻微到可以免于公诉的程度,他们将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往往源于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实在过于轻微等法定理由。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对事例所有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各种因素进行详尽的审查与评估。在决定不起诉后,检察机关会出具一份正式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及其他相关人士手中。若受害者对此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导致不起诉,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解除取保候审后,追加审查限一个月,遇新证据或待核实事项可两次补充侦查,每次亦限一月。实际中时长受案情复杂、取证难度等影响。补充侦查后,材料移交检察院,其将重启审查并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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