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这往往属于公共检察机构负责起诉的公诉案件,个人并无诉讼权限。合同诈骗罪的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明确的目的,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采用虚假陈述或故意掩盖真相等各种欺诈方法,从而从受害人手中获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在我国现行的刑法法律框架下,公诉案件的代表是人民检察院,他们将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被害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侵犯了自身人身安全或者财产权益,且该行为达到了应该受到刑事指控的程度,但是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检察院却没有对此进行追究,那么被害者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为公诉案件,由公共检察机构起诉,个人无权诉讼。该罪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大量财物。在我国,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主要描述了那些以非法占用为直接目的,采用虚拟和掩饰真相等手法,从公共或私人处谋求到数额较大的财富或权益的行为。
然而,如果这种行径发生在我们所熟悉的合同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那便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这一罪名强调:
行为人恶意地套取他人财物,且金额较大,为了实现其非法目的,他们可能会在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某些事实来欺骗对方当事人。
这个罪名的特点主要在于:
首先,它侵犯的客体层面较广,不仅包括财产权利,更涉及到了市场经济秩序;
其次,合同诈骗罪在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明显的特征,即必须是通过拟定、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从而获得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财务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合同诈骗罪管辖公安机关是哪个
在法院审理和判决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权限与管辖范围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事件应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结果出现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起诉、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以犯罪行为发生地为核心的公安机关拥有对该类事件的专属管辖权。然而,若犯罪行为涉及到多个实施地点,那么每一个实施地点的公安机关均有权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在盘点各公安机关的管辖权时,还应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在发生多地共管现象时,依照法律规定,应首先由首位接手此案的公安机关全权负责该案的处理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紧急状态,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亦可联手协作,由主犯实施地的公安机关牵头执行事件。总而言之,确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定管辖公安机关,需要综合考量具体事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务必做到审慎严密、准确无误。
合同诈骗罪为公诉案件,由公共检察机构起诉,个人无权诉讼。该罪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大量财物。在我国,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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