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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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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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企业破产时,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来接管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然后是员工的薪资福利和社保医保,接着是缴纳社会保险(非前项)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破产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怎么处理

一、破产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怎么处理

当一个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其无力偿还债务之际,根据我国《破产法》之相关规定,应由法院依职权委任专门机构成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处理管理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与负债等事宜。破产后,破产财产需优先清偿各类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其后依照以下逐层递进的顺序予以清偿:

(一)破产债务人应向员工支付的薪资、福利津贴、医疗、伤残赔偿、抚恤款项,及应转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项目;

(二)破产债务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先前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外的部分,以及应缴纳的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人应享有的债权。若破产财产剩余价值不足以同时满足上述各层次的清偿需求,则需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时,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资产与负债。按《破产法》,清偿顺序为:先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再员工薪资福利、社保医保,次缴社会保险(非前项)、税款,最后普通债权。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破产后,其负债的清偿秩序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首先是支付破产过程中的各项法律费用以及公共利益相关的债务;

其次是清偿职工所拖欠的薪资、医疗费用、残疾人补助金抚慰金等福利待遇;

再者是解决支付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补偿性款项;

接着是处理有关员工的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债权人未得到偿还的税款;

最后才是处理剩余的普通破产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公司债权人对债权有异议如何申请

对于破产企业的众多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存在质疑的情况下,各位债权人是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相关申请的。首先,您需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之内提交一份正式的异议申请状至法院,详细说明提出异议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应的理由。接下来,法院将会对您的异议申请进行仔细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其他债权人对您的异议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同样享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将会对所有的异议意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必要的时候还可能会组织召开听证会来听取各方的陈述。最终,法院会依据审查的结果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如果您作为异议申请人对裁决结果并不满意,您还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企业破产时,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资产与负债。按《破产法》,清偿顺序为:先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再员工薪资福利、社保医保,次缴社会保险(非前项)、税款,最后普通债权。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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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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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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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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