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致破产并无力偿还债务时,往往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展开破产清算活动。具体而言,这个过程剥离首先需要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详尽的盘点与估价,接着按照特定的先后顺序及比例分配资金以偿付各种债务。一般情况下,首先会首要确保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其次是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再次是税款,而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若经清算后,企业的资产仍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对于未获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从法律角度来看,债权人可能无法再得到全额的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时,依法律程序清算资产。先盘点估价,后按序偿债:先破产费与共益债,次员工薪资社保及补偿,再税款,终普通债权。资产不足偿全债时,未清偿部分债权人或无法获全额偿付。
二、公司破产后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企业破产后,其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支付的是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接着是破产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偿金、伤残抚恤费等各项津贴,同时还需支付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再者,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了以上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下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企业破产时,依法律程序清算资产。先盘点估价,后按序偿债:先破产费与共益债,次员工薪资社保及补偿,再税款,终普通债权。资产不足偿全债时,未清偿部分债权人或无法获全额偿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