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能够移交检察院
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嫌疑人通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以审查是否准予逮捕。但是,如遇特殊情形,该期限可酌情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成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期限。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书面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按法律规定,被刑拘的嫌疑人须三日内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日。对重大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人,审查期可延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收公安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7天可以保释吗
关于所有罪行范畴内的刑事犯罪,主要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其病理性特征是否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相吻合。
在满足取保候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之后,皆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
举例来说,如果案情较为简单明了,社会危害程度较轻,证据方面存在不确定因素或者案件本身存在较大的疑问时,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相反地,如果案情复杂且严重,社会危害极为严重,且有可能被判处重罪等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概率则会相应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7天14天30天37天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依据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存在以下几种期限设定方式:7日为公安机关行使拘留权的最长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涉及团伙犯罪等严重情形者,可处以14日的拘留期限;在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可能需要更多调查时间的情况下,最长可采用30日期限的拘留措施;而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的最长期限则为37日。这些期限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适用对象各有不同;其次,拘留期限也有所区别。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具体期限需视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在此期间,被拘留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辩护服务。
按法律规定,被刑拘的嫌疑人须三日内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延至四日。对重大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嫌疑人,审查期可延至三十日。检察机关自收公安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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