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认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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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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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采购和销售合同中,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需要全面考虑多个因素。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误导和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对方错误地做出决策。例如,卖方夸大商品的质量或隐瞒缺陷,从而诱导买方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因欺诈而导致违背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欺诈行为与合同订立之间的因果关系。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认定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欺诈的认定有哪些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如若发现任何一方存有欺诈行为,通常都需全面且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普遍而言,如果某一方蓄意向另一方透露不实的情况,或者有意对某些关键事实进行掩盖,从而诱导对方产生误解并做出错误的决策,那么这便可被视为欺诈行为。举例来说,当卖方故意夸大其所售商品的品质、性能,或者刻意隐瞒商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瑕疵等重要信息时,就会使得买方在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认知而签署了相关的合同。在法律层面,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致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实施了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此类行为进行撤销。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一方确实存在故意误导或隐瞒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与对方签订合同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采购与销售合同中,若一方欺诈,需全面分析多方因素。欺诈包括故意误导、隐瞒关键信息致对方误解决策。如卖方夸大商品品质或隐瞒缺陷,诱导买方误签合同。据《民法典》,欺诈导致违背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但需确凿证据证明欺诈行为与合同订立间的因果关系。

二、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付款违约金金额怎么约定

在面对违约金的约定金额这个议题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对其设有明确的标准或规范可遵循,因此,具体的数目只能通过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共同协商来确定。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任何约定的违约金都不得低于因对方违约而给自身所带来的具体损失,换句话说,违约金的设定不应小于实际造成的损害额度。

反之亦然,定立过高的违约金同样存在问题,它必须不能超过实际产生的损失程度太多才得以成行。

针对这种情况,以下是相关的解决方案:

首先,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至于无法弥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原则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据受到侵害一方的请求和理由,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提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假如约定的违约金大于受害方实际承受的损失过多,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依据受侵害方的请求以及事实证据进行适当调整和降低。

另外,倘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设立违约金这一条款,那么,被侵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按其实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诉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买卖合同中的诈骗案怎么判

关于合同诈骗罪,乃指行为人以不合法地占据他人财产为明确目的,通过欺诈手段在签署、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从相对人处获取巨额财富的违法犯罪行为。若要断定某人是否犯下合同诈骗罪,我们需要全面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必须审查其行为是否存在着不可告人的侵占他人财产意图;其次,他的具体行为是否表现出骗取对方确信的虚假情况;再者,这一切是否发生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之中;以及他是否通过上述方法获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倘若某个人被确认为涉嫌合同诈骗罪,那么他将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对于那些涉案金额较小的罪犯,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至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另外,如果在合同诈骗的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的犯罪行为,例如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等,那么这个人还可能会触犯其他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数罪并罚的结果。

采购与销售合同中,若一方欺诈,需全面分析多方因素。欺诈包括故意误导、隐瞒关键信息致对方误解决策。如卖方夸大商品品质或隐瞒缺陷,诱导买方误签合同。据《民法典》,欺诈导致违背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但需确凿证据证明欺诈行为与合同订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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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如何认定?
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的认定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以及实施的就行为确定的。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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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的认定
[律师回复]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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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准备买个商品房,虽然家里也不是很差钱,但是我们也很支持他这个行为,提前咨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高院认定的欺诈情形
[律师回复]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释第
2、6条)(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预售合同的影响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订立的预售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取得的,可以认定有效。
2、应当注意的问题——该条解释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的关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本条解释仅提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需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前三个条件是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先决条件,反过来说,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就表明其已经具备了前三个条件。至于预售许可证明的取得存在瑕疵,(即开发商虽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但不具备其他三个条件)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撤销之。因为,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推定的合法性,除非依法撤销。因此,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只需在形式上审查出卖人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不需审查其预售许可证明的实质性条件,那是行政审判的职能。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对预售合同的影响
1、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照样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预售人应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职能,与民事行为无关。
2、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收的除外。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高院认定的欺诈情形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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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认定有几种
在贸易交换合同纠纷中,欺诈行为的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一方故意向对方传达虚假信息,比如对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关键指标进行不实表述;或者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让对方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比如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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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律师你好,同事的朋友前段时间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遭到了合同诈骗,他对此很气愤,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要怎么认定和处理呢
[律师回复] 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实施欺诈行为所作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于《合同法》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实践中应把那些为生活消费而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界定为消费者。买受人购买的标的物系运输工具,其系用于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而非生活消费,出卖人不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在共同诉讼中对原告滥列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制。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创设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将其规定为合同责任,即是说从受害人角度其可基于合同上的请求权而要求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尽管理论和实务中对“消费者”的范围有不同理解,但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消费者是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相对立的,实践中应把那些为生活消费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界定为生活消费者,而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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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婚姻怎么认定,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怎样
[律师回复] 合同欺诈简单的来说就是指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间,通过隐瞒真相、设定陷阱、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欺诈婚姻怎么认定,婚姻欺诈的法律后果怎样
[律师回复] 合同欺诈简单的来说就是指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间,通过隐瞒真相、设定陷阱、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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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构成欺诈行为的条件,欺诈行为应该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构成欺诈行为的条件,欺诈行为怎样认定(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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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怎么认定?
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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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价格欺诈我有问题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请问一下,如何认定价格欺诈?价格欺诈应该如何处罚呢?
[律师回复] 我们在购物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发现商场或超市到处都有宣传降价打折的商品,而当你在购买之后发现商品的实际价格却与标示价格相差甚远,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商场或超市此时会受到处罚吗,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我国行政法对于价格欺诈如何处罚的。
一、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行政法对于价格欺诈如何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价格欺诈行为具体有哪些?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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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对于价格欺诈如何处罚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可知,如果被认定构成价格欺诈的,不论其是否已经因欺诈行为取得实际收入都将会给与其比较严重的经济处罚措施。因为价格欺诈行为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害,更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秩序,所以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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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中的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手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如何识破房屋买卖中的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手段有哪些 一、开发商的价格欺诈情形与识别这里专指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队伍进行项目销售的情况,具体价格欺诈手段有以下行为: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计不可预见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3、一口价销售: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此中真由在于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4、附赠销售:分送修与送其他可移动商品或服务费用两种,后者通常用于竞争比较激烈但大市比较红火的状态.目前送修最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装修项目打进了房价,所以,此种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开发商装修节约,还应围绕扣减内容适当参考装修品质是否到位.5、限量优惠:总在限量,分期销售,这是营销的套路问题,建议不要买限量房. 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的价格欺诈情形与识别由于营销进入的深度不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有可能取代开发商掌握完全的价格制订权.中介营销机构制订价格政策的渠道与途径通常有两条,一是运筹模式,卖VIP卡,选房等,再通过折抵来实施销售促进;二是直接通过销售控制策略制订价格表,让你通过其提供的价格表自动进入其预期的可售房源范围,当预期可售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就会调整价格与销售控制方针.所以,碰到这类情形,首先是通过了解谁在卖楼,有没有合法性,当确认为中介代理后,应仔细阅读销售控制房源表,其中明显户型等主品因素非常强,但标价非常高的,可以加大杀价力度.反而对于可选择范围的房源,其折扣力度其实并不大,基本就是广告宣传中的优惠幅度.
消费欺诈行为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消费欺诈行为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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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认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认定,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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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消费欺诈行为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消费欺诈行为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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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欺诈行为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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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的认定:一方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决策,比如夸大商品的质量、功能等;或者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使对方在非理性的状态下签订合同,这些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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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识破房屋买卖中的价格欺诈,价值欺诈的手段
[律师回复] 如何识破房屋买卖中的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手段有哪些 一、开发商的价格欺诈情形与识别这里专指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队伍进行项目销售的情况,具体价格欺诈手段有以下行为: 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房装修成本节约了项目管理费用、效果与方案设计费用、整装家具直销节省工厂化模式下的板材节省,与同质同格局房子市场性装修,应该节省20-45%的费用,买房时应减去这部分成本再来核算毛坯房买房,据此落实性价比. 2.包价销售:有开发商为了明晰产权与方便服务,采用了包价销售,实际上包价内容中,产权代办、验收、综合费用、手续费用都是就高不就低地进入了房价,再加计不可预见费用约2%,这类销售方式下,按开发商的报价可以减除约8%的内包部分,为毛坯房价评估蓝本.3、一口价销售:一口价销售的制订依据往往是据中间层偏上甚至最高层单元的基价,这样销售的目的在于销售高价盘或高开项目,此中真由在于买房者通过由开发商制订的价格笼子,自动进入就高不就低的选择顺序,从而完成高层数户型销售.买房时应至少以中间层或更低层房价作为参照来衡量房屋单价水平.4、附赠销售:分送修与送其他可移动商品或服务费用两种,后者通常用于竞争比较激烈但大市比较红火的状态.目前送修最为普遍,但如同上述的成品房,送修成本都按照正常装修项目打进了房价,所以,此种情形下除剔除20%-40%的开发商装修节约,还应围绕扣减内容适当参考装修品质是否到位.5、限量优惠:总在限量,分期销售,这是营销的套路问题,建议不要买限量房. 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的价格欺诈情形与识别由于营销进入的深度不同,中介营销代理机构有可能取代开发商掌握完全的价格制订权.中介营销机构制订价格政策的渠道与途径通常有两条,一是运筹模式,卖VIP卡,选房等,再通过折抵来实施销售促进;二是直接通过销售控制策略制订价格表,让你通过其提供的价格表自动进入其预期的可售房源范围,当预期可售范围缩小到一定程度,就会调整价格与销售控制方针.所以,碰到这类情形,首先是通过了解谁在卖楼,有没有合法性,当确认为中介代理后,应仔细阅读销售控制房源表,其中明显户型等主品因素非常强,但标价非常高的,可以加大杀价力度.反而对于可选择范围的房源,其折扣力度其实并不大,基本就是广告宣传中的优惠幅度.
构成欺诈犯罪的条件,构成欺诈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律师回复] 构成欺诈行为的条件,欺诈行为怎样认定(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一、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例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或者货款等。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欺诈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买卖合同欺诈的刑事后果买卖合同欺诈的刑事后果主要有合同诈骗罪及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买卖合同欺诈的民事后果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对以虚假身份等形式进行买卖合同欺诈所得的财产,欺诈人负有返还给被欺诈人的义务。例如:欺诈所得的是实物,欺诈人已将实物出卖的,而且该实物已经不可能再追回,欺诈人则需要返还相当于原物的价款。返还范围应包括原物及其应有孳息。
2、赔偿损失。欺诈人因欺诈获得被欺诈人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欺诈人对因其欺诈行为给被欺诈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3、继续履行。对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如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的行为,欺诈人并无
4、支付违约金。对于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欺诈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则被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支付违约金,包括合同约定的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不以是否客观上对被欺诈方造成损失为根据。
5、没收财产。对欺诈行为已构成欺骗罪的,可没收其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或孳息。
(三)买卖合同欺诈的行政后果对买卖合同欺诈行为造成的行政后果情况大致如下:
1、对实施了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人,可追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2、对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实施的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行为主体予以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
3、对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买卖合同欺诈行为,当不足以构成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予处理显然失当的情况下,可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此外,对在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玩忽职守,疏忽大意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内部规章制度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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