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规定怎么认定
所谓“挪用资金罪”,即是指在企业、公司或其它组织中担任特定职位的从业者,通过利用其所拥有的职权之便,擅自将所在机构的公款拨出并擅自使用或者将公款提供给第三方作抵押借款,而且这种借款数额已经达到了犯罪程度的行为;
同时,如果行为人擅自取走的公款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该笔款项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么也会被视为挪用资金罪。在对挪用资金罪进行法律认定时,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在企业、公司或其它组织中担任特定职位的从业者;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其所拥有的职权之便;
再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擅自取走所在机构公款的行为;
最后,行为人擅自取走的公款数额必须已经达到了犯罪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企业、公司等单位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借贷他人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或用途非法。认定要点包括:身份特定、职权滥用、公款挪用及数额达罪标。
二、挪用资金罪会牵连到家人吗
关于挪用资金罪是否会涉及到家庭成员这个问题,答案通常是否定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犯罪活动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员工,他们可能借助家人的协助进行挪用资金行为。
若确实如此,那么该员工及其家人就有可能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并因此遭受刑事惩罚。
然而,存在另一种情况是,若家人未直接参与此项犯罪活动,且对于员工的挪用行为毫不知情,则依据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其家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是所挪用的资金数量以及其具体用途。倘若行为人将挪用至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不当牟利活动且金额超过了三个月没有偿还,那么起点数额较大者应为6万元人民币;如果数额巨大,则起点应为600万元人民币。若行为人将挪用得到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进行非法活动,那么起点数额较大者应为2万元人民币;而数额巨大者,起点应为200万元人民币。即使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尚未达到上述较大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挪用资金的情形,或者所挪用的资金被用于牟取利益、开展非法活动等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仍有可能被判定成为犯法者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司法机构会结合多个因素来进行量刑判决,其中包括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额、资金用途、是否偿还、罪犯的认罪态度等等。
挪用资金罪指企业、公司等单位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借贷他人或进行营利、非法活动,且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或用途非法。认定要点包括:身份特定、职权滥用、公款挪用及数额达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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