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其负债的偿付情况无疑会变得错综复杂。通常而言,在企业正式宣布破产之后,所有的债务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按照特定的先后顺序和责任人来进行清算。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下的破产财产将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付:
第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缴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然而,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偿债需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另外,对于破产企业的股东们,如有未足额出资等违规行为,他们可能需要在未出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依据法律条文进行。首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接着是员工工资、保险费用、补偿金等。随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债务,则按比例分配。股东若未足额出资,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破产后债务按什么顺序承担
在我国,当某企业法人被宣布进行破产程序后,将会按照如下优先级顺序对其所负有的各项债务加以处理:
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其次是偿还拖欠员工的薪资及与医疗、伤残补助等相关的费用,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再次是清偿欠缴的除上述第二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会考虑到普通债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针对破产后债务偿还主体的确定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通常而言,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时,清算小组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将破产财产用于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此过程中,首先需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向全职员工的薪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进行清偿;紧随其后的是前述所有应付款项之后的未缴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全额受偿的流程。然而,若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债务的清偿需求,此时便需按照优先级依次按比例进行偿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他们可能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此外,若债务附带有担保权益,那么担保物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总的来说,破产债务的偿还过程牵涉诸多复杂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处理。
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依据法律条文进行。首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接着是员工工资、保险费用、补偿金等。随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债务,则按比例分配。股东若未足额出资,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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