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追诉案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虽然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却尚未受到法律制裁或处罚力度不足的犯罪行为,以国家公权力的名义进行追责和审判的案件,即为检察院追诉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部分犯罪行为可能未能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予以处置,或者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处理不彻底的情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检察院肩负着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使命,必须确保所有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但仍具有追诉必要性的案件,重新启动追诉程序;或者对过去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需要进行重新追诉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负责以国家公权力名义追责和审判未受制裁或处罚力度不足的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公正与公平。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但仍具有追诉必要性的案件,重新启动追诉程序;或者对过去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需要进行重新追诉等情形。
二、检察院追诉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启动追诉程序意味着其认定应担负法律责任之行为,并据此代行国家权力进行犯罪起诉者为一种行动。
相关案件自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于侵犯刑事法律者立案进行深入调查,或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开始,如被起诉人逃离司法追究过程或者审判程序,则亦无需遵从法定时效加以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检察院追诉责任法院怎么判
在决定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责任进行审理时,法院将会全面斟酌诸多重要的因素。首先,法院将深入探究事例事实是否明确无误,以及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倘若检察机关所提交的证据能够构建起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足以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并且犯罪行为满足了相关罪名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予以定罪并量刑。然而,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还需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性、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然而,如果检察机关所提交的证据存在某些缺陷或者不足之处,以至于无法达到定罪所需的标准,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做出无罪判决。总而言之,法院的判决始终保持着独立性与公正性,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进行裁决。
检察院负责以国家公权力名义追责和审判未受制裁或处罚力度不足的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公正与公平。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已超过法定追诉期限,但仍具有追诉必要性的案件,重新启动追诉程序;或者对过去的处理结果存在异议,需要进行重新追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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