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就合同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反之,假如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却在实施过程中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基本原则,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不成立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合同成立所需的必要条件,例如,当事人并未就合同的标的物、数量、品质、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合同无效则往往涉及到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欺诈、威胁、恶意勾结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或者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不成立因关键条款未共识而缺必要条件,如标的物、数量等未达成一致;合同无效则因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欺诈、威胁等违法行为,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两者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违反法律或共识缺失。
二、合同不成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合同未缔结适用于诉讼时效之规据,主要缘由在于,合同效力归属民事诉讼范畴,而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之期,因此,合同未能达成之诉亦应遵循此诉讼时效原则执行。
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协商或调停方式以解决相应的合同纠纷问题。
若当事人嫌麻烦或者不愿进行协商、调停或者在协商、调停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还可根据事先签定的仲裁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裁决申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多严重
在法律效力范畴内,合同不成立和合同失效有着显著的区分。若合同未能成立,这通常意味着双方并未缔结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无法依据这样的"合同"来主张自身的权益。举例来说,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他方索求履行所谓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相比之下,合同失效的情况则更为严重。失效的合同从签订的那刻起就失去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这份合同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归还给对方;如果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那么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当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合同不成立主要是因为双方未能达成有效的约定,而合同失效则涉及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以及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合同不成立因关键条款未共识而缺必要条件,如标的物、数量等未达成一致;合同无效则因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欺诈、威胁等违法行为,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两者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违反法律或共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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